【用途】
介绍被美国雇主派往美国境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绿卡工作者提交“为归化入籍而保留居住权申请”的操作方法。
【法源依据】《移民国籍法案》(INA)§316(b)条款
【申请注意事项】
1. 通常,如果永久居民离开美国一次的时间为1年或超过1年,那么归化入籍所要求的“连续居住”将会中断。
2. 申请人必须自成为永久居民以来已在美国连续地实际居住至少一年时间。
3. 如果当事人的雇主为美国的研究机构、美国公司或美国公司的子公司,那么雇主必须提交一份担保书而非证明信,并由适当的行政负责人撰写并签署。
1. | 我在美国的一家德资企业工作,将要被派往德国总部工作一年半,为了在德国工作期间不中断归化入籍所要求的“连续居住”,我可以提交N-470申请吗? |
不可以。提交N-470申请人的雇主如果是公司,那么该公司必须是从事美国外贸和商务发展工作的美国公司或美国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 | |
2. | 我在移民美国前就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的工作者, 到美国后仍然从事相同的工作,我即将被该组织派驻中国的成员机构连续工作一年,我是否可以申请N-470? |
不可以。因为依据INA§316(b),你只有在成为永久居民后被该公共国际组织雇佣,才有资格提交“为归化入籍而保留居住权申请(N-470表)”。 | |
3. | 我受雇于美国的一家研究机构,要在海外连续工作两年。我目前已经身在海外了。离开美国之前我没有提交N-470申请,现在还可以提交该申请吗? |
只要在你离开美国一年之内都可以提交N-470申请。 | |
4. | 我即将被美国政府机构派驻海外连续工作15个月。我的N-470申请已经被批准,工作任务完成后,我是否可以不用回美证而返回美国? |
你仍然需要申请回美证才能在离境15个月后返回美国。请参见《回美证申请操作指南》。 | |
5. | 我符合提交N-470申请的条件,在我即将赴海外工作的20个月期间,我女儿将和我一同在海外生活。她今年22岁了,是永久居民。我提交N-470申请,是否让她也可以获得“为归化入籍而保留连续居住权”福利? |
不可以。N-470申请人的绿卡子女只有未满21岁,并且未婚,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中的受赡养者随行海外,才可以获得“为归化入籍而保留连续居住权”福利。 | |
6. | 成为永久居民以后,我曾以非居民身份报过税,这会影响我申 请“为归化入籍而保留居住权”福利吗? |
根据移民国籍法你会被视为已经放弃了在美国的居住权并已经丧失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因此,你可能不具备归化入籍或申请保留居住权的资格。 | |
7. | 如果我的N-470申请被拒绝,我可以上诉吗? |
如果申请被拒绝,当事人会收到拒绝通知书及一份上诉通知表。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拒绝通知书后的30天内,向拒绝其申请的USCIS地方办事处提交上诉通知表,并交纳$675申请费。 | |
8. | 我的N-470申请被批准了,那么我在海外工作的时间能算作在美国“实际居住”的时间吗? |
依据INA§316(b)提交的N-470申请获得批准的当事人通常只能保留归化之连续居住权,归化入籍所要满足的“实际居住”时长要求并不能豁免,除非当事人是被美国政府机构聘用或与美国政府机构签订合同赴海外工作的。此类情形下,当事人在海外居住的时间可以算作在美国的“实际居住”时间。 |
一、概述
1. 法令依据
《移民国籍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316(b)条款,INA§316(b)
2. 案件
永久居民必须符合众多条件才可以归化入籍。通常,其中有两项条件为:成为永久居民后必须在美国“连续居住”五年(如果当事人以美国公民配偶身份申请归化,则为三年);在美国“连续居住”的五年期间当事人在美国“实际居住”的时间至少要满两年半(如果当事人以美国公民配偶身份申请归化,则在美国“连续居住”的三年期间在美国实际居住的时间至少要满一年半)。(详情请参阅相关的《公民归化入籍申请操作指南》)
对于被美国的雇主派往海外工作的永久居民来说,一般很难满足在美国“连续居住”五年或三年的要求。而长期离开美国,则可能中断归化入籍所要求的 “连续居住”。(详情请参阅第三部分)而中断“连续居住”的后果是如果当事人要申请归化入籍,则必须自他返回美国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居住”的五年或三年时间。因此若当事人必须在海外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并且其间不能够经常返回美国,可又试图不中断“连续居住”,则他(她)需要提交“为归化入籍而保留居住权申请(N-470表)”。
3. 适用人群
被美国的雇主派往美国境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绿卡工作者。
4. 移民局重新设计公民和入籍证书
移民局为了打击欺诈和维护合法移民系统,开始重新设计公民和入籍证书,而且这些证书已经在移民局的4个办事处和1个服务中心成功试运行。
据移民局网站公布,经过重新设计的入籍证书包括:
N-550,发给通过入籍过程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个人;
N-578,发给已经入籍的美国公民,让他们能被他国承认其美国公民身份;
N-570,发给原始入籍证书丢失、损坏或者出错的人。
经过重新设计的公民证书,这些证书的对象是那些不是通过在美国境内出生或者入籍程序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个人,包括如下4种:
N-560A,发给出生后获得公民身份的申请人;
N-560AB,发给出生时即获得公民身份的申请人;
N-645和N-645A,发给某个人的家庭成员,要求是该个人在指定战争期间内在美国军队服役,并且在服役期间受伤或者生病死亡。N-645指定男性对象,而N-645A对象则为女性。
重新设计的公民身份和入籍证书上的防伪图案有助于阻止个人数据被篡改。每个证书都有独一无二的图像,只有在紫外线下才能看见,而且任何改变这种图像的尝试都会非常明显。
定期更改这些证书的设计和打印方法,能帮助移民局有效对抗那些伪造者。
虽然外观有所改变,但是这些证书申请和接收的程序没有变化。人们也不需要更新自己的旧证书。另外,在这次重新设计之前获得的证书仍然可以使用。
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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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境外停留时间对“连续居住”的影响
四、申请条件
五、相关规定
六、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
七、规费及付款方式
八、申请程序
九、提交到移民局的申请信样本(中英文对照)
十、申请人雇主的担保书样本(中英文对照)
十一、N-470表格填写指南
十二、公民及移民服务中心案件处理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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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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